⼀、职称申报

1.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答:应当依据⼯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作的,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

⼯作⼜兼职从事专业技术⼯作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

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期之前未办理退休⼿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3.现役军⼈能否参加地⽅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可以(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卫⽣、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由部队

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作的证明。

4.专业技术⼈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规定在实际⼯作中如何把握?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件为准,发⽂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7年度的考核

结果⽂件于2018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18年度不得申报。

5.有的系列(专业)在标准条件中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应当如何把握?

答:应依据相关标准条件的规定执⾏。

6.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也不可以在⼀头申报未通过后再在另⼀头申报。

7.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如会计、审计、统计、卫⽣等专业),在没有空岗时,专业技术⼈员(含公务员)

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如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8.⽬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以考代评”?

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

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质量、标准化、图书、档案、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9.在皖⼈社发〔2018〕5号⽂件实施之后,硕⼠研究⽣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

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职的硕⼠毕业⽣,在⼊

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10.皖⼈社发〔2017〕12号⽂件所建⽴的对应关系,可否⽤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

答:不可以。皖⼈社发〔2017〕72号⽂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员晋升职称、⽤⼈单位聘任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各类资格考试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11.⾮国有经济组织建设⼯程系列职称能否报考⼀级建造师⼆级建造师、监理⼯程师等职业资格?

答:报考职业资格所需要的职称条件是指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国有系列职称在⽤于相关职业资格

报名时,可⽐照社会化评审职称降低⼀级使⽤。如:⾮国有经济组织建设⼯程系列⾼级⼯程师(⽐照社会化

评审的中级)满3年,可报考监理⼯程师。

12.破格申报⾼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级职称材料后,必须报经省级⼈⼒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可提交

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效。

13.申报职称或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

答:1.专业技术⼈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必须签署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

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

照皖⼈社秘〔2018〕422号⽂件处理。

2.报名参加国家统⼀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

⼆、审核评审

14.怎样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

答:1.应坚持既重视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员所掌握的

专业基础知识的⼴度和深度,⼆是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标,三是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

题。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员,可以通过破格等渠道参加评

审。

2.申报⼈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

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学科内的专业为相

近专业。现在分为12⼤学科:⼯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

政管理。从职称改⾰的⻆度来看,可以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科、⼯科与理科、政法与⾏政管理划在⼀

起。

15.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

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

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学习,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分别

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业主管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16.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的论⽂是否包含电⼦刊物上发表的论⽂?

答:在国家政策没有明确之前,暂不包舍。

17.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到申报⾼⼀级职称当年的12⽉31⽇。职称任

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

天起算;⼤、中专毕业⽣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资源社会保障部⻔或主管部⻔审

批之⽇起算;实⾏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

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三、职称转评

18,因⼯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

何计算?

答:1.因⼯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转评。未经转评的⼈

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级职称;转评⼈员当年度不得申报⾼⼀级职称。专业技术⼈员申请转评,

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作业绩⽅可参

加同⼀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称认定

19.专业技术⼈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如何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事档案在⼈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公

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应当由哪个单位办理?

答: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制院校毕业⽣(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

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审

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

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

级别的⼈⼒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

2.初次认定注意事项:(1)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制毕业⽣;(2)所学专

业与认定的专业⼀致或相近;(3)硕⼠研究⽣毕业后⼯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

理级;(4)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标准化⼯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

专业不能直接认定;(5)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员不得再次认定。

3.⼈事档案在⼈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

⼈⼒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

20.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制院校毕业⽣(专业⼀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习期满,直接定员级;⼤专毕业,1年⻅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作2年直

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研究⽣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研究⽣毕业直接定

中级。

五、异地确认

21.皖⼈社发〔2018〕5号⽂件规定职称的异地确认由调⼊地相应级别的⼈⼒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对

于从省外调⼊到本省省直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员,应当如何确认?

答: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其⼈事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

在地相对应级别的⼈⼒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认.

22.对于省外调⼊或部队转业到地⽅的专业技术⼈员,其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省现有系列(专

业)不对应的,如何进⾏确认?

答: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省外调⼊的,根据调出地⼈社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

2.军队转业到地⽅的,对于通⽤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

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

23.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答:可以累计计算。专业技术⼈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上签发意⻅并盖章;

专业技术⼈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六、继续教育

24.专业技术⼈员参加专业科⽬的学习,所申报专业⽆相关培训机构,如何解决?

答:经所在单位⼈事部⻔同意,并报主管部⻔备案后,可选择相近的专业科⽬学习,或到⾼等院校旁听

专业课。

25.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把握?

答:⾃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

公需科⽬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但不得在⼀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省外调⼊的专业技

术⼈员,从其调⼊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结教育政策执⾏;对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

时,继续教育学时⾃2018年度开始计算.

七、证书管理

26.补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作按属地原则,由证书持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报材

料认真审核后报⼈⼒资源社会保障部⻔受理,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申请材料,须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登记,

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连同

受理的申请材料⼀并上报,不得让申请⼈直接向上⼀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递交申请材料。

2.补办⾼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全省统⼀考试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由省级⼈⼒资源社会保障部

⻔窗⼝受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履⾏审核程序或个⼈提交申请材料的,窗⼝单位原则上不予受

理。

3.全国统⼀考试证书由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11⽉份报⼈⼒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省统

⼀考试证书和评审通过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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